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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

線上申請 優質型-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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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目的:為協助企業發展訓練、獎勵創新、期使訓練產生擴散分享、示範帶動效益
      ,以提昇企業人力素質。

 貳、申請資格:依法為就業保險投保並領有公司設立、營利事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之受進口損害產業、製造業或服務業(金融服務業、流通服務業、通訊媒體服務
   業、醫療保健康及照顧服務業、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業、觀光及運
   動休閒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設計服務業、資訊服務業、研發服務業、環保服
   務業、工程顧問服務業及其他服務業)之企業,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優質型:93年、94年連續兩年本國員工人數成長或營業額成長,訓練體制健全
     、績效卓著之企業
   二、培育型:具辦訓意願及發展潛力之中小型企業;但服務業不受此規模限制。
   三、企業如兼具前二項資格者應擇一申請。※企業規模參照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
     認定標準」

申請規模

資格、產業、規模
實收資本額
(新台幣)
前一年營業額
(新台幣)
經常僱用
員工人數
限制條件
優質型 製造業 大型 8000萬
(含)
以上
  200人
(含)
以上
93、94年
連續二年
員工人數成長
或營業額成長
中小型 8000萬
以下
  未滿200人
服務業 大型   1億
(含)
以上
50人
(含)
以上
中小型   1億
以下
未滿50人
培育型 製造業 中小型 8000萬
以下
  未滿200人  
服務業 大型   1億
(含)
以上
50人
(含)
以上
 
中小型   1億
以下
未滿50人  

 *優質型企業
 一、訓練方式及課程:
   (一)訓練方式:企業以下列方式辦理本國籍員工訓練
    1.內部訓練:由企業運用既有之場地、設備自行辦理員工訓練,每班至少10人。
    2.外部訓練:指派員工參加國內相關單位之專業訓練;但員工派赴國外之相關
     專業訓練不予補助。
   (二)補助訓練課程:企業提列95年度訓練計畫,並自核定日起至95年11月15日
      辦理下列課程:
    1.有關研發及創新能力之訓練課程。
    2.有關資訊技術應用能力訓練課程。
    3.有關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之訓練課程。
    4.有關經營管理、專業語文與工作安全之課程。
    ※前項訓練課程中有關演講活動、學分班等活動不予補助
 二、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企業申請時採事前審核、批次審查、經費用罄不再受理原則,申請單位應
      將年度訓練計畫一次提出,備齊申請資料表件,配合資訊系統上傳申請文
      件,並以正式行文送達本局受理單位(經公開評選之彙管單位)。
   (二)受理單位自95年5月30日至95年7月30日止受理申請,並得視實際需要延
      長之。
 三、審核作業:
   (一)受理單位將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針對企業申請資格及申請補
      助訓練計畫書表等內容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視需要進行電話與實地訪查,
      依本局預算額度、企業員工規模、訓練計畫內容及執行能力等核定經費。
   (二)除進行書面審查外,受理單位得視情況另定審查場地與時間,由企業派員
      提案口頭簡報說明年度訓練計畫,評審委員就其訓練機制與環境、訓練績
      效與經營發展、企業責任與社會貢獻等予以審查。
 四、審核標準:
   (一)企業經提案審查通過者,每一企業訓練費用以補助訓練計畫所需經費之70%
      為上限,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70萬元。
   (二)評審項目及權重:
      1. 訓練機制與環境……50%
      (1)辦理訓練的規劃與執行能力
      (2)辦理訓練的裝備與設施
      (3)訓練模式的特色與創新性
      (4)企業訓練提昇員工的體驗及價值
      (5)企業主管人員參與及重視訓練程度
      (6)塑造學習型組織
      2. 訓練績效與經營發展……40%
      (1)訓練績效與管控機制
      (2)經營團隊管理執行力
      (3)財務制度及營業成長與獲利情形
      (4)企業轉型或升級具體結果
      3. 企業責任與社會貢獻……10%
 *培育型企業:
 一、訓練方式及課程:
   (一)訓練方式:企業以下列方式辦理本國籍員工訓練。
      1.內部訓練:由企業運用既有之場地、設備自行辦理員工訓練,每班至少
       10人。
      2.外部訓練:指派員工參加國內相關單位之專業訓練;但員工派赴國外之
       相關專業訓練,不予補助。
   (二)訓練課程:企業所提列95年訓練計畫,自核定日起至95年11月15日期間辦
      理之下列課程:
      1.有關研發及創新能力之訓練課程。
      2.有關資訊技術應用能力訓練課程。
      3.有關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之訓練課程。
      4.有關經營管理、專業語文與工作安全之課程。
      ※前項訓練課程中有關演講活動、學分班等活動不予補助
 二、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企業申請時採事前審核、批次審查、經費用罄不再受理原則,申請單位於
      所規劃年度訓練計畫開始執行前一個月一次提出,備齊申請資料表件,配
      合資訊系統上傳申請文件,並以正式行文送達各區職業訓練中心。
   (二)各區職業訓練中心自95年5月30日正式受理申請。
 三、審核作業:各區職業訓練中心將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針對企業申請
   資格及申請補助訓練計畫書表等內容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視需要進行電話與實地
   訪查,依本局預算額度、企業員工規模、訓練計畫內容及執行能力等核定經費。
 四、審核標準:企業經提案審查通過者,每一企業訓練費用之補助比例上限以下列原
   則辦理:
      1.補助訓練計畫所需經費50%:
      (1)93年、94年或95年設立者。
      (2)94年僱用本國員工人數較93年成長者。
      (3)94年營業收入較93年或92年成長者。
      (4)投入研究發展具有績效者(94年度研究發展費用較93年或92年
        增加或近三年內曾獲得專利及其他研發有具體績效者)。
      (5)服務(產品)品質改善具有績效者(94年、93年及92年曾經受
        有關機關表揚者或有具體績效者)。
      2.其他非屬上開條件之企業,補助訓練計畫所需經費30%。每一企業訓練
       計畫最高可補助額度,依95年1月僱用本國員工人數計,每一員工補助
       1萬元。僱用本國員工人數在50人(含)以上,補助金額最高以新台幣
       50萬元為限。

 參、補助項目:
   (一)內部訓練補助費用項目包括:內訓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與教材
      及文具用品費,訓練計畫各項經費補助標準上限如下:
      1.講師鐘點費:以內部講師每小時800元,外聘講師每小時1600元為編列
      2.外聘講師交通費:按自強號火車之票價編列(需註明起迄地點)
      3.教材及文具用品費:依活動需要核實編列,每班每人以最高600元為上限
   (二)外部訓練依訓練單位收費標準提列。

 肆、申請企業應檢具下列文件(請依所具資格選擇繳驗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表一
   (二)訓練計畫及經費概算總表(須詳填訓練名稱、訓練內容摘要、訓練人數、
      訓練時數、開結訓日期、申請補助訓練經費等資料,如附表二)。
   (三)訓練預期績效評估表(請詳填公司簡介、公司營運狀況說明、問題分析
      與解決方案、上(94)年度訓練成果及本次訓練預期績效等資料
      ,如附表三
   (四)公司設立、營利事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
   (五)其他應繳驗之文件:
      1.勞工保險局繳款單及明細表(92年1月、93年1月、94年1月及95年1月)
       之影本。
      2.近三年(94年、93年或9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影本。
      3.研究發展或品質改善具體績效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伍、費用請領:企業請領補助費用時,應於訓練課程結訓後,定期(期中:8月以前
        課程,結訓後於9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期末:9月1日以後結訓,自
        訓練課程結訓日起二週內至11月25日止辦理),將下列資料函送本局
        ,俾憑辦理核銷撥款作業
   (一)經費原始支出憑證
    1.請款之統一發票。
    2.訓練計畫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須詳填訓練經費等資料,如附表四)。
    3.經費支出憑證封面(如附表五)。
    4.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如附表六)。
    5.黏貼憑證用紙(如附表七),每張黏貼憑證用紙最多浮貼五張原始支出
      憑證(所有單據應為收執聯並需加蓋經手人正本章)。
   (二)結訓資料
    1.訓練教材(講義、課本之封面及目錄)影本
    2.訓練紀錄表(配合資訊系統登錄,於每堂課結訓的次月10日前回報;請依
      訓課程分別填寫紀錄表,如附表八)學員缺課時數達三分之一者,其
      教材及文具費不予補助。
    3.學員名冊(配合資訊系統登錄學員基本資料,於年度訓練結束後將所有
      受訓學員名冊一併檢送,如附表九)。
    4.訓練績效報告表(訓練費用結報時請詳填訓練成果評估欄,如附表十)。
      受補助之單位應以黏貼憑證用紙(如附表七)浮貼原始支出憑證(每張黏
      貼憑證用紙最多浮貼五張原始支出憑證,所有單據應為收執聯並需加蓋經
      手人正本章),並妥善保留存放至少10年,本局必要時得派員抽查。

 陸、注意事項:
   一、申請企業應依核定之訓練計畫內容辦理訓練;訓練計畫如有變更時,應於
     計畫原訂施訓日(或提前施訓日)3日前,將變更之計畫,函報本局核備
     後實施。
   二、接受補助企業應配合辦理下列各項訓練查核及績效評估等事宜:
     1.企業應告知受訓學員,本局對其訓練費用之補助,並需配合
      本局相關訓練訪查事宜(如電話訪談)。
     2.企業需配合本局辦理定期或不定期訓練查訪。
     3.企業於辦理訓練期間或結訓後,需配合本局委託之專家辦理訓練績效評
      估事宜。
     4.辦理訓練績效良好之企業,由本局以公開儀式表揚並於本局相關網站分
      享訓練體制之建立及相關資訊。
   三、申請企業辦理計畫,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計畫審查小組決議並送本局
     核定者,得視情節輕重減少補助額度:
     1.未經本局同意自行變更部分訓練計畫內容,或未依據本局核定之訓練計
      畫及課程進度實施教育訓練,經本局派員查訪輔導查證屬實者。
     2.受訓學員出席人數未達預期受訓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
     3.未配合本局辦理成果發表者。
     4.實施訓練期間對於本局為推動職業訓練所採行之相關措施未配合者。
     5.未配合本局或本局委辦之彙整控管單位之合法要求者。
   四、申請企業辦理訓練計畫,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計畫審查小組決議並送
     本局核定者,本局不予補助,並於3年內不再補助辦理各類職業訓練:
     1.以不實資料或浮報經費申請者。
     2.有轉包或另行委託辦理之情事者。
     3.辦理之訓練計畫向本局以外之單位申請補助,或以其他單位已核定補助
      之訓練計畫向本局申請補助者。
     4.未依據本局核定之訓練計畫及課程進度實施教育訓練,經本局派員查訪
      查證屬實達3次以上(含)者。
     5.未於核銷期限內辦理經費核銷者。
     6.妨礙、拒絕接受本局不定期訓練查訪或訓練績效評估,經本局函告限期
      辦理仍不配合者。申請企業有前項各款行為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
      法機關偵辦。
   五、企業自94年起,以同一項資格申請本計畫補助者,以2年為限。
   六、接受補助企業辦理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及相關規定之適用其
     情形時,應確依政府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七、申請企業辦理本訓練計畫,如有不實領取、溢領或經本局撤銷、廢止、
     終止補助給付時,除應繳回已領取之補助外,3年內不得再申請任何訓練
     補助,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柒、本計畫奉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95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受理申請單位轄區一覽表

資格\受理單位 受理單位及轄區 備註
優質型 經本局公開評選的彙管單位  
培育型 北區職業
訓練中心
台北縣、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
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桃園職業
訓練中心
桃園縣、新竹市、新竹市、苗栗縣  
中區職業
訓練中心
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  
台南職業
訓練中心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
台南縣
 
南區職業
訓練中心
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
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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