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勞動檢查新增及強化監督檢查重點
為應對新興的職場風險與事故,115年度方針特別新增及強化了幾項監督檢查重點,彙整如下說明。
1.平行承攬安全管理
背景:有鑑於營造工程中常見的平行承攬與層層轉包模式,各承包商間缺乏相互管理的權限,容易因協調不足而引發事故。職安署官員以「全聯大火」為例,說明事故起因於一個包商在上方進行金屬切割,產生的火花掉落引燃下方另一包商的工程,凸顯了統合管理的重要性。
檢查重點:勞動檢查機構將針對存在平行承攬的工程,查核事業單位業主是否已指定其中一家承包商作為「統合管理者」,負責統合管理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衛生事宜。此舉旨在建立明確的指揮協調體系,防止因各自為政而產生的安全漏洞。
線上人資講堂 . 免費報名👉所得稅申報實務操作課程
2.營造工地進場管制
- 背景:分析近期職災案例發現,許多受害勞工普遍存在未接受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問題。
- 檢查重點:為從源頭強化管理,方針增列進場管制檢查,要求原事業單位必須落實以下兩項管制措施。
(1)機械、設備及器具管制:確認所有進場的機械與設備,均已按規定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等識別證明。
(2)作業人員管制:確認所有進場的勞工,皆已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接受過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
- 背景:因應去年修正的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相關規定。
- 檢查重點:將高溫戶外作業的熱疾病危害預防事項列為重點。特別是當熱危害風險達到最高的第四級時,將重點檢查雇主是否依法設置遮陽及可降溫之設備。
4.重大職災事業單位加嚴管理
- 背景:為強化對發生重大職災事業單位的監督。
- 檢查重點:方針已正式納入日前針對重大職災事業單位所加嚴的停工及復工標準,以確保事業單位在申請復工前,已徹底改善缺失並建立有效的預防機制。
5.跨機關協調與通報機制
- 背景:鑑於「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等涉及多重法規的公共安全事故。
- 執行方式:勞檢機構在檢查時,如查獲涉及其他主管機關權責的違規事項,將主動移請查處。例如:
(1)發現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未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將移請消防主管機關處理。
(2)發現建築工程的外牆施工架有倒塌、崩塌之虞,影響公共安全或交通,將函送建築及交通等地方主管機關。
115年度勞動檢查優先受檢對象選擇原則
為提升勞動檢查效能並有效運用有限的檢查人力資源,勞動主管機關已明訂優先受檢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作為實施精準管理與風險預防之依據。
在應實施檢查之類型方面,包含以下情形:凡有經民眾陳情、申訴或檢舉者,或其違法行為經大眾傳播媒體揭露者,皆列為檢查優先對象;此外,發生職業災害導致死亡或重傷之事業單位,以及主動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或檢查者,亦屬應檢對象。另如事業單位先前曾接受其他類型檢查而發現重大違規事實者,也應納入檢查名單。
針對特定產業風險或作業特性,主管機關則設有多項專案檢查,列為應優先實施之檢查對象,包括:火災與爆炸災害預防、大型營造工程安全管理、高處作業防墜措施、機械設備夾捲與切割危害預防、職業病(化學性與物理性因子)預防、局限空間作業災害防範、戶外作業之高溫危害防治,以及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等。
至於特別列管之檢查對象,則包含以下四類:
(1)三年內於同一事業場所發生兩件以上之死亡或重傷職災者;
(2)一年內因安全設施不良而被主管機關通知停工或裁罰達三次以上之大型事業單位;
(3)一年內因機械設備防護不當導致兩人以上發生失能情形者;
(4)廠區於歲修、大修期間可能有火災或爆炸之虞者。
最後,為擴大防災層面與強化監督涵蓋率,於年度排定之廠(場)檢查案件中,應有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為首次受檢或自最近五年內未曾接受過勞動檢查之事業單位,以提升對潛在風險場所的掌握與預防
115年度勞動檢查持續性監督檢查重點
除新興風險與專案主題外,勞動檢查方針亦延續既有常規性監督項目,涵蓋勞動條件與職業安全衛生兩大面向,作為持續性檢查的核心重點。
1.勞動條件
在勞動條件方面,首先重點查核工資與工時相關事宜,包括工資清冊與出勤紀錄的檢視,確認事業單位是否依規定給付工資,保障不低於最低工資之標準,並依法計算延長工時所應支付之工資。同時,亦檢視正常工時、例假及休假制度之落實情形。
其次,在保險與退休制度方面,檢查事業單位是否依規定為其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並確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勞工未來生活安全。
再者,權益保護亦為重點之一,檢查重點包括對童工、青少年及女性勞工之保護規定的執行情形,以及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性騷擾防治與就業歧視禁止等義務是否落實。此外,亦檢視資遣通報程序是否依法辦理,並確認職業災害補償之給付情況。
另有關勞資關係之建構與對話機制,也列入查核範圍,重點在於事業單位是否定期召開勞資會議,並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2.職業安全衛生
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首先針對一般性危害進行預防性檢查,包含物理性危害如防範墜落、感電、倒塌或崩塌、機械夾捲、火災爆炸等風險之對應措施,以及化學性危害如防止中毒、缺氧、局限空間作業風險,與危害性化學品之標示與資訊揭露情況。
其次,於特定作業與設備管理部分,關注高風險作業現場之安全,包括營造工程、屋頂作業、鄰水作業及道路施工作業之風險管控措施,並檢查各類危險性機械與設備如起重機、鍋爐等是否經合格檢查,並確認動力機械裝設適當安全護罩及堆高機配置必要安全裝置。
此外,針對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與教育訓練實施情況亦為檢查重點之一。包括事業單位是否設置安全衛生組織與專責人員,建立管理計畫、自動檢查機制及承攬作業之安全管理措施等,並確認勞工是否接受其從事工作所需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最後,亦重視勞工健康保護措施,包括職業病預防、職場暴力與過勞預防機制之落實,以及醫護人員配置等事項。
人資應關注勞動檢查重點以降低風險
綜觀《一百一十五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可見政府對於保障勞工權益與維護職場安全衛生的決心與作為,不僅延續核心監督目標,更針對新興風險與重大職災類型進行調整與強化,充分展現了檢查制度與實務間的連結與回應能力。
對於企業而言,此方針不僅是政府的監督指引,更是一份明確的「合規地圖」。資方與人力資源部門應積極檢視本方針所揭示的各項檢查重點,自我盤點相關內部制度與作業流程,特別是在工資給付、工時安排、保險投保、退休金提繳、危險作業管理、職災預防以及勞工權益保障等層面,應落實依法行政、資料留存與風險預防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
同時,人力資源部門與職業安全衛生部門應超越「因應檢查」的被動立場,進一步發展內部風險評估與預警機制,善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員工回饋管道及定期內部稽核,主動辨識潛在風險。面對日益複雜的勞動環境與社會期待,企業唯有從組織文化中強化對法令遵循與安全文化的重視,才能真正實踐「合法、合理、人本」的管理精神。
此外,企業亦可視需要尋求外部專業資源協助,如聘請勞動法令顧問、參與政府提供的輔導資源與訓練計畫,提升內部管理團隊的法令知識與風險辨識能力。
最後,《115年度勞動檢查方針》不僅是政府用以落實監督與保障之政策工具,更是一個促進企業永續經營、構建安全職場文化的契機。面對未來,唯有落實合規與預防並重的策略,企業才能在法治社會中穩健發展,並贏得員工與社會的信任與支持。
-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25/11/18
- 著作權所有: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