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工請假規則修法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勞動部修正發布之《勞工請假規則》已於2026年1月1日生效,無疑是近年來台灣勞動法領域中,對企業營運衝擊最為深遠的變革之一。本次修法的核心邏輯,已從過去的「形式合規」轉向「實質保障」,特別是針對普通病假的保護門檻、全勤獎金的扣發標準,以及家庭照顧假的小時制彈性,均大幅限縮了資方的傳統管理空間。對於企業而言,若未能及時因應,首當其衝的將是因「不利處分」界定模糊而引發的勞資爭議,以及隨之而來的行政處分風險。
再者,本次修法的背景具有深層的職場安全防護考量。過去企業慣用的全勤獎金制度,往往成為勞工「帶病上班」的經濟誘因,這種現象在職安管理上被視為潛在的系統性風險。當勞工因病導致生理或心理狀態不佳仍勉強執勤時,不僅個人健康權受損,更可能引發職災事故,甚至在工作場所造成傳染風險,影響整體職場環境的穩定。
本文為您彙整修法重點,提供人資在執行員工請假制度上調整的參考;同時從企業的角度出發,提供因應的策略與作法,提醒企業主與人資注意,以確保企業在勞動市場中,能夠行穩致遠、達成勞資雙贏的核心競爭力。
貳、重要修法說明
一、病假與生理假之適法性管理
(一)生理假超過法定天數後,可併入普通傷病假計算
身為人資,必須精確掌握「假別身份轉換」的法律邏輯。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女性員工每月 1 日、全年 3 日的生理假屬於生理假視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的特別假別,其後則計入普通傷病假日數 。 此 3 日內雇主不得要求證明,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然而,一旦生理假超過 3 日,其日數併入普通傷病假計算,但仍受《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之保護(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或不利處分)。
在新制下,這類併入病假的假別將從「特殊保護身份」轉換為「新制一般保障身份」。資方的管理權行使點在於:判斷該員工全年的「法律上普通病假」總額是否超過 10 日(不含住院病假 )。只要總額(含併入之生理假及一般病假)在 10 日以內,雇主即行使不得扣發全勤(需按比例)及不得列入不利處分的義務(不利處分限制與舉證責任是增訂於第 9-1 條 );若超過 10 日,則回歸企業內部的管理規則進行績效考核,但仍須符合比例原則。
(二)資方管理權的行使
儘管法律強化了對勞工病假的保障,但《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明確保留了資方的「證明核實權」。雇主有權要求勞工提出合法醫療機構之診斷書、掛號收據或藥單作為請假依據。資方應在工作規則中明確規範請假程序(如:事前口頭或書面敘明,急病委託他人代辦),並報主管機關核備,以此作為落實考勤管理、防止假別濫用的第一道管理防線。
二、重大變革:全勤獎金與考核制度的資方防禦佈局
(一)杜絕「全有全無」的薪資結構風險
2026 年新制最直接的人資成本衝擊在於《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修正案,強制規定普通病假之全勤獎金扣發應「按比例計算」。過去「請 1 天病假扣全月全勤」的做法將因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且可能面臨最高 100 萬元的罰鍰。建議調整為:重新定義全勤獎金的計算公式。例如,月全勤獎金 3,000 元,請病假 1 日僅能扣除 3,000 元之 1/30(即 100 元)(註:若該日為生理假,則不得扣發 )。透過將「懲罰式扣款」轉化為「精算式給付」,可有效降低勞檢罰鍰風險。此外,資方應注意,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特休、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均屬於絕對不得扣發全勤的範疇。
(二)應對「舉證責任倒置」的考核策略
新制第 9-1 條規定,若勞工請病假未滿 10 日而遭受不利處分(如考績降低、減薪、降調、影響排班權),雇主需負擔「舉證責任」,證明該處分與請假行為「無關」。這是資方管理上的重大挑戰。為了降低此風險,資方應優化考核規章。考核內容不應僅列入「請假天數」,而應依據實務判決之精神,納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實際績效、協調性、服從性」等具體指標。當雇主需要對頻繁請假(即使在 10 日內)但表現不佳的員工進行處理時,必須留存詳盡的「非病假相關績效落後紀錄」,例如專案延誤事實、技術錯誤報告或客戶投訴紀錄,以作為法庭或裁決程序中的防禦證據。
三、「職安衛-勞動法」閉環控管
新制的本意之一是預防「帶病上班」引發的安全衛生風險。企業應建立一套閉環控管流程,將法遵義務轉化為安全管理工具:
- 職場風險評估與健康分級
針對高風險作業環境(如營造業、製造業或具傳染風險之餐飲業),應主動評估勞工身心健康狀況對作業安全的影響。當員工請病假時,不應僅視為考勤問題,而應從職安角度記錄其身體狀況對工作安全之潛在衝擊。
- 建立標準化「健康預防紀錄」
新制保障 10 日病假,資方可透過鼓勵員工在身體不適時依規請假,避免在廠區內發生集體傳染(如流感、新冠等)或因體力不支導致的操作事故。這些「准予假別並維持安全產出」的紀錄,是企業落實《職安法》保護義務的重要證據。
- 法律證據留存系統化
當員工病假總量接近 10 日門檻時,系統應自動觸發「關懷與績效面談」流程。此面談不應討論請假本身(避免被認定為不利處分),而應聚焦於「工作進度調整」與「職務適應性協助」。透過留存面談紀錄,可證明雇主已善盡管理責任,且後續的職務調整或考核是基於經營必要性而非針對請假行為。
參、管理制度反噬案例
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因抱病執行勤務後病逝,勞動部調查發現有「不敢請病假」的情形,進而催生本次《勞工請假規則》的重大修正。從資方風險評估視角來看,這是一個典型的「管理制度反噬」案例。過去過於嚴苛的全勤獎金與考核壓力,雖然表面上維持了低缺勤率,但實質上埋下了巨大的法律與名譽風險。當事件發生後,企業不僅面臨勞動部的專案檢查與法規強制修正,更對雇主品牌造成毀滅性打擊。若企業能提早將病假管理制度化,採取比例扣發並取消不利處分的威脅,或許能避免此類極端事故,這再次證明了合規管理與職安防護的不可分割性。
本次修法後,企業若違反請假相關規定,將面臨三重連帶責任風險:
- 行政罰鍰:違反《勞基法》第 43 條之請假規定,可依第 79 條裁處新台幣 2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 刑事過失(潛在):若違反安全衛生管理義務致職災死亡,可能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等責任(非請假規則本身:過失致死傷罪(刑法第 276 條、第 284 條)) 。
- 民事損害賠償:勞工可主張處分不具合理性(如降調、解僱無效),並要求回復職務或損害賠償。舉證責任倒置後,資方若無完善的績效紀錄,勝訴機率將大幅降低。
肆、立即啟動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修訂
一、管理與計算標準一致化
首先,必須配合新制,將全勤獎金的扣發標準從「全額扣除」調整為「按比例扣發」。其次,針對「家庭照顧需求」,應明確納入「事假可擇定以小時請領」的彈性規定,並確保「因照顧家庭成員之小時制事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這種彈性化管理雖然增加了系統設定難度,但能有效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社會下的勞動力穩定需求,降低臨時缺勤對生產線的衝擊。
二、強化證據保存
「舉證責任倒置」的時代,證據就是資方的保命符。企業應建立標準化的 SOP 流程:
- 落實教育訓練
向所有主管宣導 2026 年新制內容,特別是「10 日病假防線」的概念,避免主管在面談中出現「你請假太多會影響考績」等違法發言。
- 標準化績效紀錄
建立不包含假別因素的獨立績效指標體系。每一份負面評價都必須附帶具體的工作事實紀錄(如品質不良率、專案達成率、客戶反饋)。
- 簽署與公告
修正後的「工作規則」必須依法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向全體員工公開揭示,確保制度的透明度與可預期性。
三、轉嫁風險
為了降低給假與事故帶來的財務負擔,資方應善用社會保險工具。例如,在普通病假 30 日內工資折半發給的部分,應精確計算與勞工保險給付的抵沖。對於參與「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的單位,應注意雇主負擔之社會保險保險費免予繳納的優惠。同時,建議企業評估增加雇主責任險,以對沖因職安事故導致的民事賠償風險,進而提升雇主品牌(Employer Branding),將「法遵企業」打造為人才招募的競爭優勢。
伍、相關規定與引用
一、相關規定
-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工資定義)、第 43 條(請假權利之授權)、第 70 條與第 71 條(工作規則訂定及效力)、第 79 條(罰則)。
- 《勞工請假規則》(2026 新制條文):第 7 條(事假與家庭照顧事假小時制)、第 9 條(全勤獎金比例扣發原則)、第 9-1 條(10 日內病假之不利處分限制與舉證責任)、第 12 條(施行日期)。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第20條及21條。
二、行政函釋、指引與判決
參考文獻
- 勞動部(2025 年 12 月 9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勞動條 4 字第 1140149214 號令)。
- 勞動部(2025 年 12 月 16 日)。《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相關問答 Q&A。
- 由你人資(2025 年 12 月 19 日)。2026 勞工請假規則新制上路!HR別踩雷,一圖搞懂「假別轉換」。 網址:https://www.unihr.com.tw/article/2026-labor-leave-rules-attendance-bonus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1月9日)。
- 蕭雅雯(2025 年 12 月 27 日)。2026 勞工請假新制》病假 10 天內禁扣考績、全勤獎金按比例發 3 大重點一次看。民報。 網址:https://www.peoplenews.tw/articles/hot-news/8996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1月9日)。
- 曾彥維(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6 勞工請假新制上路!病假不扣考績,全勤獎金新算法 3 大重點一次看懂。遠見雜誌。 網址:https://www.gvm.com.tw/article/126621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1月9日)。
- 中央社(2025 年 12 月 12 日)。勞工請假新制 1/1 上路!病假不扣考績、全勤獎金按比例算,3 大重點一次看。商業周刊。 網址: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focus/blog/3020191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1月9日)。
- 歐芯萌(2025 年 12 月 16 日)。《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元旦上路 勞動部九大 QA 一次看。經濟日報。 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9207045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1月9日)。
- 勞動部(2024 年 5 月 7 日)。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勞動 4 字第 1130147994 號函修正)。 網址:https://vvspor-xiejin.s3.amazonaws.com/uploads/ckedit
or/attachments/1168/1130507%E5%8B%9E%E5%8B%95%E9%83%A8%E4%BF
%AE%E6%AD%A3%E5%BD%88%E6%80%A7%E8%82%B2%E5%AC%B0%E7%9
5%99%E8%81%B7%E5%81%9C%E8%96%AA%E8%A9%A6%E8%BE%A6%E5%8
E%9F%E5%89%87.pdf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1月9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2025 年 12 月 9 日)。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與總說明)。 網址:https://www.mol.gov.tw/media/soiebl3s/%E5%8B%9E%E5%B7%A5%E
8%AB%8B%E5%81%87%E8%A6%8F%E5%89%87%E4%BF%AE%E6%AD%A3%E5%B0%8D%
E7%85%A7%E8%A1%A8.pdf?mediaDL=true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1月9日)。
[1] 主要內容為修正「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第 7、9、12 條,並增訂第 9-1 條),並明定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2078&log=detailLog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1月9日)。
[2] 該函釋旨在說明「全勤獎金扣發應符合比例原則」。即使勞工因普通病假(病假)未出勤,雇主若要扣發全勤獎金,應按勞工請假之時數或日數依比例扣發,不得因勞工請假一日即扣發全月全勤獎金。網址:https://www.teema.org.tw/download/doc/%E5%8B%9E%E5%8B%95%E6
%A2%9D4%E5%AD%97%E7%AC%AC1130147994%E8%99%9F[20240515].pdf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1月9日)。
[3] 請至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於「裁判字號」欄位輸入「109」年度、「台上」字、「2386」號即可獲得完整內容。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1月9日)。
[4] 請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檢索步驟: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類別: 民事、判決字號: 91 年 勞訴 字 57 號、判決案由: 確認雇傭關係存在等。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1月9日)。
[5] 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296/28308/28310/lpsimplelist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1月9日)。
-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26/01/21
- 著作權所有: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