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最低工資法》

一、前言

2023年12月12日,立法院完成了對《最低工資法》的三讀程序,標誌著該法案的正式通過。勞動部長許銘春在回顧法案的研擬和審議過程時,特別感謝勞雇團體、學術界專家和立法機關的積極參與與支持。這些多方利益相關者的寶貴建議,使得法案在保障勞工權益方面更為完善和周全。

 

《最低工資法》的核心目標在於保障勞工獲得合理且足夠的最低工資水平,從而提高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質量,並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發展。本法明確規定最低工資相關事項的執行標準,對於法律未涵蓋的部分,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律進行補充。

鑑於《最低工資法》的實施對勞工群體和雇主均會產生深遠影響,本文將對該法案的主要內容、預期效果以及可能引發的挑戰進行初步探討。

 

 

二、相關規定

1.最低工資的設定

法律規定了最低工資包括每月最低工資和每小時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法》第4 條)。

 

2.工資協商

勞工和雇主協商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法》第5 條)。

 

3.最低工資審議會

設立最低工資審議會來審議最低工資,該會由勞動部部長召集,包括來自不同領域的代表(《最低工資法》第6 條至第8 條)。

 

4.審議標準

在設定最低工資時,會考慮多個經濟和社會因素(《最低工資法》第9 條)。

 

5.審議程序

最低工資的審議應每年進行,必須根據一定的標準和數據進行(《最低工資法》第10 條、第12 條)。

 

6.法律的實施和監督

行政院對審議會的決定有最終的核定權,並且會定期檢查和監督最低工資的執行情況(《最低工資法》第13 條、第14 條、第16 條)。

 

7.違法處罰

對於不遵守最低工資標準的雇主,將實施罰款並公開其違法行為(《最低工資法》第17 條)。

 

 

三、重點說明

(一)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1]

《最低工資法》的目的是確保勞工獲得合理的最低工資,提升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水準,促進勞資和諧。其適用範圍為最低工資事項按本法規定執行;對於本法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律。

 

(二)主管機關及適用對象[2]

1.《最低工資法》的主管機關:中央層級由勞動部負責;直轄市層級由直轄市政府負責;縣(市)層級由縣(市)政府負責。

2.《最低工資法》的適用對象為一般受《勞動基準法》保護的勞工。至於定義何者是勞工、雇主,以及工資及事業單位的定義則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的規定。

 

(三)工資種類與標準規定

本法將最低工資分為兩種類型,即每月最低工資和每小時最低工資[3]。勞工與雇主間協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律所設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雙方協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數額

 

(四)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定期審議

勞動部應設置由勞、資、政、學四方委員代表組成之最低工資審議會(下稱審議會),每年於第3季召開會議,透過社會對話機制,擬定具有共識的最低工資調整方案。

 

1.審議會的組成及其職責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需設立最低工資審議會,負責審議最低工資[4]。審議會組成如下:審議會共有 21 位委員,包括勞動部部長(召集人)、經濟部代表、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勞方代表 7 人、資方代表 7 人和學者專家 4 人。至於委員的遴聘為勞方和資方代表由相關團體推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學者專家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其中任何性別的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5]

 

審議會委員任期為兩年,可續聘。若委員辭職或出缺,由原推薦機關或團體重新推薦,或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直至原任期結束。審議會委員為無給職[6]

綜上,最低工資審議會的組織結構和運作機制,確保最低工資的設定過程中有來自不同利益群體的代表參與,並保障了性別多元性。

 

2.審議會的定期會議[7]

(1)審議會會議召開

審議會應於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但依據本法第13條第2項的特殊規定召開的會議不受此限制[8]

 

(2)會議出席及決議條件

最低工資的審議要求至少有超過一半的委員出席才能開會。如果審議未能達成共識,則可以由出席的委員過半數同意來議決。

 

(3)委員出席規定

審議會委員必須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上述規定確保了最低工資審議會的會議具有足夠的代表性和決策效力,同時保障了審議過程的正當性和透明度。

 

(五)明定「應參採指標」與「得參採指標」

依據本法第9條規定,最低工資設定時應參考的指標如下:

1.主要審議指標

在審議最低工資時,必須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來擬訂調整幅度。

 

2.其他參考資料

此外,審議過程中還可以參考以下數據:

 

(1)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

這是衡量勞動者在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產品或服務數量與勞動投入的比率的變化率[9]

 

(2)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

這是衡量勞工每月所得的平均數與上一年相比的變化率[10]

 

(3)國家經濟發展狀況

這是衡量一國在一定時期內經濟活動的規模、結構、效率和品質的綜合指標[11]

 

(4)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

國民所得是指一國在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扣除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固定資本。平均每人所得是指國民所得除以年中人口數,用以表示平均每人實際享有之經濟福利[12]

 

(5)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

國內生產毛額是指一國在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不扣除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固定資本。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是指國內生產毛額中各種成本要素(如勞動、資本、土地等)所佔的比例[13]

 

(6)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情況

民生物價是指影響一般家庭生活水準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變動情況,通常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來衡量。生產者物價是指影響生產者生產成本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變動情況,通常以生產者物價指數(PPI)來衡量[14]

 

(7)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

這是衡量一國各種產業部門(如農業、工業、服務業等)的生產規模、結構、效率和品質,以及各種產業部門所提供的就業機會和勞動條件的綜合指標[15]

 

(8)各業勞工工資

這是衡量一國各種產業部門(如農業、工業、服務業等)的勞工每月所得的平均數[16]

 

(9)家庭收支狀況

這是衡量一國家庭在一定時期內所得到的收入和所支付的支出的平衡狀況[17]

 

(10)最低生活費

最低生活費是中央及各直轄市參照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該數額不能超過同一最近年度行政院主計處公布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70%,當新年度計算出的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達5%以上時,才進行調整[18]

 

綜上所論,根據《最低工資法》第9 條,最低工資設定依據包括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主要參考指標,並涵蓋勞動生產力、勞工平均薪資增率、國家經濟發展、國民所得、生產毛額、民生及生產者物價、產業發展與就業狀況、勞工工資、家庭收支及最低生活費等多項經濟社會指標,以確保最低工資反映實際經濟和勞動市場狀況。

 

(五)完備「最低工資」之議決及核定程序

 審議以共識決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再以多數決作成決議。定明最低工資之核定實施程序,以及行政院不予核定審議通過之最低工資時,勞動部應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1.最低工資的審議、議決[19]

 

(1)會議召開時間

最低工資審議會應於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但如果依照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需要召開會議,則不受此時間限制。

 

(2)會議召開條件

審議會的會議需要至少一半以上的委員出席才能開始。

 

(3)決策過程

如果在審議過程中未能達成共識,則可以通過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來做出決定。

 

(4)出席要求

審議會委員必須親自出席會議,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參加。

 

這一規定確保了最低工資審議會的會議具有必要的出席率和決策有效性,並強調了委員個人參與的重要性。

 

2.最低工資核定程序[20]

 

(1)核定與公告

當最低工資審議會通過新的最低工資後,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應在次日起十日內向行政院報請核定,並在核定後公告實施。

 

(2)行政院不核定的處理程序

如果行政院不予核定最低工資,中央主管機關需在收到不予核定通知的三十日內重新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之後再次將審議結果報請行政院核定。

 

這一條明確規定了最低工資確定的程序,確保了最低工資設定在經過審議會的審議和行政院的核定後才正式實施,保障了政策的正式性和合法性。

 

(六)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

 成立研究小組,成員涵括學者專家及與國家整體經濟社會情勢相關之部會代表。由該小組研析最低工資實施的影響,並就審議指標數據的變動幅度與未來變化綜合評估,作成研究報告及最低工資調整建議,提供審議會審議參考。

 

1.跨領域研究小組的設立及其職責[21]

設立研究小組: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必須組建一個研究小組來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

 

2.研究小組的組成

包括六位學者專家,其中四人來自第 7 條所定的學者專家,其餘兩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遴聘。中央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財政部和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指派一人參與。研究小組的職責:該小組需在每年四月向審議會提出有關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和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此外,小組還需在審議會召開會議的三十天前,根據本法第9 條所定的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和調整建議。

這一條規定了研究小組的設立、組成和職責,確保了最低工資的審議基於充分的研究和數據分析,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七)確保勞工「最低工資」權益及明定罰則

 定明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倘有違者,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地方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且公布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1.最低工資保障[22]

(1)工資標準

勞工與雇主間協商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工資。

(2)工資調整

若協商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則應按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支付。

 

2.違反本法的處罰[23]

(1)違法罰則

如果勞工與雇主協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對雇主或事業單位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2)罰鍰公布與加重

違法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資訊(包括名稱、負責人、處罰日期及罰鍰金額)將被公布,並要求其改善。如未在限定期限內改善,將進行再次處罰。罰鍰的具體數額可根據違反行為的勞工人數、違法次數或未依法支付的金額來決定。

這兩條規定確保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並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雇主設定了明確的法律後果,以維護勞工的合法權益。

 

(八)「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制度順利接軌銜

 定明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另,其他法規有關基本工資規定未及修正者,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

 

(1)最低工資相關[24]

過渡期間的工資標準:在中央主管機關依據第 13 條第一項公告實施新的最低工資前,依照勞動基準法所公告的基本工資仍然有效。

最低工資設定底線:本法施行後首次公告的最低工資數額不得低於本法施行前依勞動基準法公告的最後一次基本工資數額。

 

(2)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25]

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的關聯:本法施行後,其他所有涉及基本工資的法規應適用本法中關於最低工資的規定。

這兩條規定了最低工資法與現行勞動基準法之間的過渡安排和銜接方式,確保了法律的連續性和勞工收入的穩定性。

 

 

四、結論及建議

台灣《最低工資法》的實施,標誌著勞動市場進入一個新時代。在過去,基本工資的調整主要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這是一項行政命令,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等七項資料進行研究,但基本工資並非每年都會調整。為了確保勞工能獲得合理的最低工資,蔡英文總統於公元2016年(民國105年)提出「最低工資法」政見,此法於2023年(民國112年)12月12日三讀通過,同年12月27日經總統公布,並於2024年(民國1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標誌著台灣正式邁入最低工資審議機制的新時代。

 

《最低工資法》確立了更加明確與全面的最低工資設定機制,並提供多元化的評估指標,以確保最低工資能夠真實反映當前的經濟與社會狀況。這不僅保障了勞工的基本收入,也促進了勞資關係的和諧。對雇主來說,此法的實施意味著必須更加關注並遵守法律規定,以避免違法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及信譽損害。在遵守《最低工資法》的同時,雇主應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確保其經營策略不僅符合法律規範,同時也反映了對員工福祉的關懷。

 

對於台灣的雇主與人力資源主管而言,積極適應這一新的勞動法規尤為重要。首先,企業應定期檢視與調整其薪酬策略,以符合最低工資法的要求。同時,應密切關注勞動市場的最新趨勢和政府的相關政策,並根據這些變化預先調整管理策略和人力資源規劃。此外,建立有效的內部溝通機制以確保員工對薪酬政策有清晰的了解,這不僅有助於提升員工滿意度,也是促進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關鍵。

 

此外,雇主應清楚了解《最低工資法》中的罰則規定。根據本法明定,若雇主未依法支付最低工資,將面臨2萬元至100萬元新台幣的罰款,並可能依照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150萬元,違反法規的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將被公開姓名,並要求在限定期限內改善。如未按時改善,則將面臨進一步的處罰。這些嚴格的法律後果強調了遵守最低工資標準的重要性。為避免違反最低工資法,雇主應定期對人力資源團隊進行法律相關的培訓,並建立嚴謹的薪資審核機制,以確保全體員工的工資達到法定標準。

 

總之,《最低工資法》的施行將對台灣的經濟發展和勞動市場產生長遠影響,包括改善勞工的生活質量、提升勞動市場的整體競爭力,並可能促進經濟增長。

 

  •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24/03/05
  • 著作權所有: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

 

[1]     《最低工資法》第1條請參照。

[2]     《最低工資法》第2條及第3條請參照。

[3]     《最低工資法》第5條請參照。

[4]     《最低工資法》第6條請參照。

[5]     《最低工資法》第7條請參照。

[6]     《最低工資法》第8條請參照。

[7]     《最低工資法》第10條請參照。

[8]     行政院不予核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不予核定函之日起三十日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依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9]     經濟統計數據分析統計 –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網址: https://dmz26.moea.gov.tw/GA/common/Common.aspx?code=N&no=5 (最後瀏覽日期: 2024年1月29日)。

[10]   https://www.stat.gov.tw/News_Content.aspx?n=2679&s=102987https://www.stat.gov.tw/cp.aspx?n=2674.

[11]   同註9。

[12]   同註9。網址:https://www.stat.gov.tw/News_Content.aspx?n=2679&s=102987 (最後瀏覽日期: 2024年1月29日)。

[13]   維基百科。網址: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B%BD%E5%86%85%E7%94%9F%E4%BA%A7%E6%80%BB%E5%80%BC 。(最後瀏覽日期: 2024年1月29日)。

[14]   台灣 – 2023經濟現況、產業發展與消費市場概況 – OOSGA. https://zh.oosga.com/economies/twn/.(最後瀏覽日期: 2024年1月29日)。

[15]   2023總體經濟情勢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ey.gov.tw/File/40B0D01CDB58BEA8?A=C. (最後瀏覽日期: 2024年1月29日)。

[16]   總體經濟指標 (國情簡介-總體經濟現況)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ey.gov.tw/state/91C411B70DBB2F40/6d7a37b7-2277-4073-8498-3e36f1bedfc9.(最後瀏覽日期: 2024年1月29日)。

[17]   葉卉軒(2023年08月18日)。2022年家庭收支調查 貧富差距6.15倍 與2021年持平。經濟日報。網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7379592。(最後瀏覽日期: 2024年1月29日)。

[18]   「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收入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2023年1月17日.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9C%80%E4%BD%8E%E7%94%9F%E6%B4%BB%E8%B2%BB%E7%94%A8%E6%A8%99%E6%BA%96&oldid=75570471. (最後瀏覽日期: 2024年1月29日)。

[19]   《最低工資法》第10 條請參照。

[20]   《最低工資法》第13 條請參照。

[21]   《最低工資法》第12 條請參照。

[22]   《最低工資法》第5 條請參照。

[23]   《最低工資法》第17 條請參照。

[24]   《最低工資法》第15 條請參照。

[25]   《最低工資法》第18 條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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