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疫情,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緩繳協助措施。

一、 因應「COVID-19」疫情,為協助受到疫情影響之投保(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 勞動部將於本(110)年5月28日再次公告,提供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保險費及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緩繳措施。

二、 勞動部表示,勞動部依據「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 法」第4條授權規定,公告凡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 事業,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或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 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之投保(提繳)單位,如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保險費及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緩繳需求者,可自公告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向勞工 保險局提出申請。得緩繳月份為110年4月份至同年9月份,最長得緩繳6個月, 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 資料來源:勞動部
  • 資料彙總:傑報人力資源集團顧問部
  • 發佈日期: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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