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人力資源管理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策略夥伴角色

越是混亂的時刻越能凸顯人力資源管理的價值。當前疫情混沌不明,導致經營步調混亂,人力資源管理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企業在危急存亡之秋,高階經營者的策略思維變化將牽動人力資源管理在策略夥伴角色的重新定位。
淺談離職、資遣及解僱

《勞動事件法》實施後對於平時就緊張甚至不良的勞資關係更加白熱化,其影響既深且遠,對於人資在離職、資遣及解僱管理上更是有相當程度上之衝擊。舉例來說,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繼續僱用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給予勞工保障工作權之強大武器,在離職、資遣及解僱管理上的缺失導致爭議調解發生,最後致訴訟似乎更加難以避免
新型冠狀病毒肆虐 雇主放「無薪假」應注意事項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急速升溫,產業若因新型冠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事業單位得循《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一般稱「無薪假」)。但無薪假絕非雇主想放就放,程序上有其要件,請詳閱文章說明。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職場防護指引
2019年12月,中國武漢也爆出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快速蔓延至亞洲、歐洲、北美洲、大洋洲。世界衛生組織(WHO)確認,「武漢肺炎」元凶是一株人體首見的新型冠狀病毒株,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據此,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並強化對職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預防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擴散(註2)。為促使事業單位加強職場防疫措施,該署特別摘錄現行相關法令規範,訂定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讓國內業者對於職場防疫相關措施能有所依循,並提醒勞工朋友強化自我防護及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事項,期能透過勞雇雙方共同合作與努力,確實防堵武漢肺炎進入職場。重點如下
武漢肺炎蔓延,非常時期下的勞工請假及防疫照顧假執行做法建議

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暫定名稱】疫情擴散全球,人傳人情況惡化,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小學 […]
武漢肺炎相關措施因應【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暫定名稱】2020.02.03更新版

武漢肺炎來勢洶洶,相關措施也一波波,網路訊息千百種!企業主與人資朋友們,您是否已經措手不及,不知如何應對?『傑 […]
勞動事件法《薪資給付》規定與因應建議

依《勞動事件法》第37條,如果勞資雙方是對於「工資」的認定產生爭執,且雇主無法舉出證明來主張該給付為恩惠性給予,就可推定為工資。據此,之前有關雇主與勞工工時、加班費等訴訟,鑒於很多雇主巧立名目,以津貼、福利掩蓋工資者將無所依據。 承上,至於加班工時認定爭議,依據《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勞方工時以出勤紀錄記載時間推定,若雇主無法舉出其他反證推翻工時認定,一律以出勤紀錄為準。所以以往雇主常會以勞工在打卡前從事個人私事,拒絕給付加班費之理由將有違法之虞。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

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時,我們往往重視招聘、培訓、考評、薪資等各個具體內容的操作,而忽視了其中的風險管理問題。其實,每個企業在人事管理中都可能遇到風險,如招聘失敗、新政策引起員工不滿、技術骨幹突然離職等等,這些事件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甚至會對公司造成致命的打擊。如何防範這些風險的發生,是我們應該研究的問題。
2020年1月11日總統立委選舉日,員工出勤上班,加班費怎麼算?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當日為應放假日。若勞工為原毋須出勤者,雖具有投票權,但該日原屬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排定的休息日或例假者,由於可行使投票權,因此不需要另外再補給一天假。 特別提醒: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無投票權者如未滿20歲之公民或外籍勞工因未具投票權,故雇主可不給假。
【勞資白話文】用白話文解析常見的法律問題,希望讓勞方與資方都能了解自己的權益

109年有不少國定假日與公司的休息日或例假同一天,勞動基準法對例假或休息日安排及遇上國定假日時的規定為何?公司可以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嗎? 本文以白話文解析常見的法律問題,希望讓勞方與資方都能了解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