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臺北市及新北市提升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至三級,為防止疫情擴散,自即日起暫停雙北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至5/28,家中有原接受上述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因暫停服務而有照顧需求者,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
目前雙北使用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服務者共計2,600餘人,考量到部分家長可能無法請假在家照顧身心障礙者,服務暫停期間,將由地方政府視服務對象需求,依規定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以及失能身障者居家服務等居家式支持性服務資源;如經評估家庭無力照顧,地方政府須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緊急支援措施(如緊急安置、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等),以降低群聚及傳染風險。
- 因應近期新型冠狀病毒發生社區感染風險,為降低社區傳播風險,減少社區中人際接觸頻率,經中央或地區主管機關發布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 前揭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資料彙總:傑報人力資源集團顧問部
- 發佈日期:2021/05/19
- 附件:衛生福利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