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勞動檢查~5月啟動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受疫情嚴重衝擊的航空、旅行社、遊覽業今年將不列入勞檢,且無薪假人數暴增,至今已近9000人。勞動部將自5月低調啟動2020年勞動專案勞檢。是否超時工作、是否有給加班費、是否備置出勤紀錄與是否違反七休一等,都是勞檢重點項目。

5/1勞動節薪資怎麼給?

「5月1日勞動節」放假可延後但不可取消 五一勞動節是相當重要的國定假日,目前仍未規劃取消放假,但如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為有需要,可以延後。因五一勞動節是國定假日不能取消,只能延後,且該日對勞工非常重要的節日,勞動部認為如果疫情指揮中心認為要延後,就依照相關指示。值得注意的是,這波疫情一直在變,相關規定也會變化。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更甚於放假與否。

移工來源國疫情升至第3級,移工居家檢疫期間雇主是否應付薪資?

疫情升溫,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移工來源國,自3月19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3級,規定自3月17日16時尚未登機入境者,入境後均須居家檢疫14天,不得外出工作。受居家檢疫限制者,可於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填具申請書,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防疫補償金,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一千元。若移工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第16條規定,處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圖解+影片】看企業防疫期間同仁請假及出國管理之實務執行

從法令+人資管理雙角度,談防疫期間禁止同仁出國執行實務 近期因為防疫期間企業同仁出國,衍生防疫缺口及企業管理、停工、損失等等問題,諸多法律界、學界、顧問界先進紛紛提出相關見解,尤其對於企業究竟能否透過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禁止同仁出國,各界說法莫衷一是,企業經營者及人力資源管理者面對各項資訊的解讀多所疑惑,因此筆者特別貢獻整理相關心得,期盼能協助企業HR管理者整理出兼具法令及實務的執行參考,更希望能透過簡單圖解省去文字的繁瑣,協助企業先進們找出折衷合適的可行方案。

《勞動事件法》實施後如何制定「工作規則」

《勞動事件法》已於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上路!新法上路後,可降低勞工進入訴訟門檻及扭轉過去資方訴訟優勢。提醒企業應儘早檢視現有「工作規則」中之規定及制度,以符合《勞動事件法》及其他勞動相關的法律規範。

淺談離職、資遣及解僱

《勞動事件法》實施後對於平時就緊張甚至不良的勞資關係更加白熱化,其影響既深且遠,對於人資在離職、資遣及解僱管理上更是有相當程度上之衝擊。舉例來說,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繼續僱用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給予勞工保障工作權之強大武器,在離職、資遣及解僱管理上的缺失導致爭議調解發生,最後致訴訟似乎更加難以避免

新型冠狀病毒肆虐 雇主放「無薪假」應注意事項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急速升溫,產業若因新型冠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事業單位得循《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一般稱「無薪假」)。但無薪假絕非雇主想放就放,程序上有其要件,請詳閱文章說明。

勞動部職安署訂定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職場防護指引

2019年12月,中國武漢也爆出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快速蔓延至亞洲、歐洲、北美洲、大洋洲。世界衛生組織(WHO)確認,「武漢肺炎」元凶是一株人體首見的新型冠狀病毒株,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據此,勞動部職安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協助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並強化對職場生物病原體暴露危害之預防能力,有效防止疫情於職場擴散(註2)。為促使事業單位加強職場防疫措施,該署特別摘錄現行相關法令規範,訂定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讓國內業者對於職場防疫相關措施能有所依循,並提醒勞工朋友強化自我防護及相關勞動權益保障事項,期能透過勞雇雙方共同合作與努力,確實防堵武漢肺炎進入職場。重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