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勞動節薪資怎麼給?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威脅,因著海軍磐石艦確診人數激增,五一連假是否正常放假繼因清明連假旅遊景點湧入大量人潮引發群聚感染的擔憂又再次被提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針對5/1連假是否調整,目前決策維持不變,即正常放假,沒有變動。

「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

依據「中華民國109年(西元2020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註1】,民國109年(2020年)估算有115天(勞工116天)的假期,連續假期共有7個:農曆除夕及春節農曆新年假期、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的彈性放假共有7個。因此,「5月1日勞動節」為國定假日,屬於法定休假日之一。

又,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雇主並應依法給假並給薪。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據此,「5月1日勞動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休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5月1日勞動節」加班費計算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遇勞工之例假或因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修正縮減致無庸出勤之時間者,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至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合意。又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必須讓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因補休日性質為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補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再次強調,包括「勞動節」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

「5月1日勞動節」放假可延後不可取消

跟據報載【註2】,勞動部長許銘春回應,五一勞動節是相當重要的國定假日,目前仍未規劃取消放假,但如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認為有需要,可以延後。因五一勞動節是國定假日不能取消,只能延後,且該日對勞工非常重要的節日,勞動部認為如果疫情指揮中心認為要延後,就依照相關指示。值得注意的是,這波疫情一直在變,相關規定也會變化。做好自主健康管理更甚於放假與否。
勞動部並有規範,若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對其出勤有所疑慮,可要求勞工不要出勤,但此情況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註3】,仍應照給工資,而且事後不用再補服勞務。

綜上,台灣民眾水準相當高,做好防疫,店家也能繼續做生意,相信只要能做好就會有好的結果,不過連假確實許多地區湧入大量人群,有人忘了戴口罩、未保持距離,確實讓人擔心。政府目前並沒有封城或要求禁足,只有緊急提出警告。提醒人資夥伴隨時關注時事,以平常心因應政府政策,彈性調整管理作為即可。

【註1】請參考行政院 2019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635號函。網址: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5586。(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4月6日)。
【註2】記者陳鈺馥。(2020年4月9日)。取消五一勞動節連假? 勞動部長:國定假日只能延後。自由時報。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25921 。(最後閱覽日期:2020年4月9日)。
【註3】《民法》第487條請參照: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 發佈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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