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選誰? 招募面談的你情我願

在面談過程中,求職者是否有公平與尊重的感覺,稱作「公平知覺」(fairness perception)。即使主管自認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標準在選人,只要求職者沒有相同感受,就可能會抱怨選才「不公平」。當求職者認為自己被公正地對待,自然就比較願意和公司維持關係,繼續參與接下來的甄選流程。

2021年1月基本工資調漲及相關應注意事項

基本工資自2015年至2021年六年間,月薪從20,008元到24,000元,調幅達19.95%;時薪由120元提升到160元,調幅達33.33%。提醒人資夥伴及勞工朋友特別注意,因著基本工資調升,國保費率、健保費率、勞保費率等亦隨之調高;「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也同步修正。

淺談年終獎金

今年因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大部分企業取消尾牙或活動,更有部分企業年終縮減甚至不發;然而,雇主不發年終獎金是否違法?若雇主有意發放年終獎金有沒有要特別留意的地方?茲整理相關的問題分別討論之。

淺談雇主意外責任及其風險規劃

勞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除應提供衛生安全的工作環境,以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外,建議雇主則可適時投保「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以抵充雇主對員工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什麼是「雇主意外責任」?其與「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勞動及人力資源又有何關係?

淺談「服務證明書」及「離職證明書」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若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而當勞工被雇主資遣,公司得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到底什麼是離職證明書?又什麼是服務證明書?勞資雙方是否有需要注意之事項?本文提供法令規範與案例探討,歡迎有興趣的朋友進一步了解。

資遣預告期計算暨預告工資計算【重大定義更新】

勞動部於昨日(109/10/29)發布「資遣預告期計算暨預告工資計算重大定義更新」,一、資遣預告期自告知日次日開始起算第一天。二、資遣預告工資計算,月薪制以【最後一個月正常工時所得工資除以三十】計算,其金額並不得低於【前六個月平均工資除以三十】之計算。

淺談職場霸凌及其對應方式

根據人力網站調查發現有67%的員工曾面臨職場霸凌,職場霸凌不只使勞工個人會遭受到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也將可能會影響到家人朋友的關係,造成勞資不和諧影響公司運作。勞工是企業之資產,事業單位若能落實職安規定,大家一起打造尊嚴勞動及安全職場環境,共創勞資雙贏社會。

淺談就業(求職)隱私保護

勞工在求職階段,經常被資方招募或人資單位要求提供個人相關資料,其中包含資方為了招募所必要取得的資料,但有時勞工也會被要求提供與求職或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前者為必要之措施而後者疑似侵犯了求職者的就業隱私。至於哪些是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的個資而哪些為不宜要求求職者提供的個資呢?

民國110年勞動檢查方針「勞動條件部份」重點摘要

明年(民國110年)勞動檢查方針將新增「書面監督查核」,過去勞檢大部分都是到現場才決定檢查類別並依據檢查表格抽查,但受到疫情影響,到現場不管對檢察人員或是事業單位都有疑慮,因此新增「書面監督查核 」方式。但並非「所有」項目都施以書面監督,由於擔憂可能會有事業單位造假,因此今年(民國109年)有新增專案試推,若試推情形不錯才會在明年(民國110年)施行。

淺談建教合作生(俗稱:建教生)

建教生工作雖著重於學習技能,非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惟其勞動條件仍受《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專法之保障,事業單位切勿以招收建教生作為廉價勞工,忽略其應有之基本權益,同時應注重提升技能學習成效,達成建教合作之目的。如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情形,請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由教育機關會同勞政機關來實地查核以維護建教生應有權益。